电影局揭牌后首个“票房造假案”,互联网票务平台的宣发业务亟待整顿!
今年五一档鹦鹉君几乎没看到多少关于电影本身的讨论,各社交媒体几乎都被片方、平台的声明刷屏。4月28日,《后来的我们》带着国产爱情片预售1.2亿的最好成绩上映,却随即被网友曝出存在大规模恶意刷票和退票。
4月29日,作为《后来的我们》的联合出品方兼发行方,猫眼连发两则声明。一则说明情况,宣布关闭退票功能;一则却将退票解释为用户正常改签和黄牛恶意刷票。
5月2日,淘票票也发布声明称“说真话不容易,做平台有担当”,明确表示《后来的我们》的售票数据的确存在无法合理解释的异常,是严重的涉嫌商业欺诈行为,恳请相关部门尽快严查处理。
5月3日,淘票票、猫眼分别对外宣称,将于今天开放影片退票率查看功能以及两周内发布票房异动预警功能。如今,淘票票专业版内该功能已经上线,(投黑马 Tou.vc 专注于文创领域的众筹平台)成为业内首家开放该功能的平台。(截至5月3日晚8点,猫眼该功能还未上线)
无论是声明中提出的“行业自治”,还是上线的票房异动预警功能,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此次“退票门”的根本原因在于猫眼身兼“选手和裁判”的双重身份。
权力导致腐败,垄断必然寻租
事实上,票房数据造假在行业里早已不是新鲜事,随着时代的变化造假主体和手段也在不断更新,基本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4年前,票房造假基本是院线占据主导地位。影院为了获得超利益,采用影片手写票、废票利用等方式,规模小,利益线条简单。
第二阶段:2017年前,主要是以发行方、院线勾结买票房为主。通过发行方自掏腰包买票或“幽灵场”等形式,提高影片排片场次和上座率,不仅能制造高票房假象,同时也能引人关注进而来看片,还能排挤同期竞争影片。
第三阶段:《后来的我们》事件为起点,以集制片、发行、票务三重身份为一体的互联网票务平台为主。院线变为受害者,具备造假动机的无非是出品方和发行方,所以不难解释猫眼为什么会被怀疑是”始作俑者“。
如今,以猫眼、淘票票为首的互联网票务平台已经成为中国电影产业链中的新成员,逐渐掌握着越来越多销售渠道和数据优势,形成自己的一套产业体系。
有数据显示,今年春节档期间有90%的观众是线上购票,猫眼平台出票超过1623万张,占比超50%,淘票票购票人次占比43.6%,两家份额相加,几乎垄断了票务售卖渠道。与此同时,网上票务平台直接参与影片的拍摄、制作、发行,渗透力也越来越大。
当掌握票务售卖渠道和数据主动权的互联网票务平台,再身兼出品方、发行方两个角色时,两方利益驱使下,很难能够完全置身事外。
就拿《后来的我们》“退票门”事件来说,从出品方来看,高预售票房能刺激影院增加排片、激发观众购票欲,直接带来了可观的资金收益;从宣发方来看,明显提高了影片热度,达到了宣发目的。
去年国庆档影片《羞羞的铁拳》,猫眼也身兼出品方和宣发方,该片上映15天就为一部电影预排了2万场,首日预售票房近500万。我们无法断定猫眼是否从中作梗,但可以看出的是,在互联网的不断普及下,猫眼、淘票票等网络售票平台对于电影行业的垄断效应开始显现。
在利益链的驱使下,今天的责任方明天可能变为受害方,今天的受害方明天也许会成为责任方。
完善行业准入规则,监管政策及时跟上
商业社会“趋利避害”是本质逻辑,让产业链上的“商人们”自觉反垄断是不可能的,所以监管则成了最重要的制约力量,除了加大惩罚力度、造假承担刑事责任等建议以外,我们更应该完善行业准入规则,解决电影产业垂直垄断的问题。
一直以来,这个问题都是行业的弊病,之前国产票房冠军《捉妖记》的“幽灵场”事件,背后出品方、发行方、影院方,背后的投资方都是安乐电影公司;2016年,《我不是潘金莲》上映时,万达垄断终端渠道给出低于市场标准的排片。
如今,责任方从当年的院线变成票务平台,主体虽然换了但背后的逻辑是始终不变的。不论是出品方、发行方还是渠道方都有向产业链上下游覆盖的需求,当一个主体逐渐完成全产业链覆盖时,垄断在所难免。
这不由让人想到了美国著名的反垄断“派拉蒙法案”。1948年,美国司法部状告派拉蒙等10家发行方同时经营制片和影院业务,涉嫌垄断,派拉蒙们在自己的影院里面,用大片捆绑放映自己的B级片达到强制销售的效果,挤压小制片商和小放映商的生存。
最终,法案判定大制片厂垂直垄断为非法,要求电影公司不允许涉足院线,院线也不允许投资电影,禁止一个主体同时控制制片、发行、放映等环节,从此改变了好莱坞的电影产业链模式。
与当时如日中天的好莱坞电影业相同,我国电影产业目前也处在高速发展的阶段。近几年资本、互联网的大举涌入,完全没给行业适应的时间,如今弊端尽显,说明行业已经到了需要尽快完善法律、法规的时候。
不过在中国电影发展的现阶段,马上推出中国自己的“派拉蒙法案”显然不太现实,(投黑马 Tou.vc 专注于文创领域的众筹平台)但其实针对票房造假,《电影产业促进法》是有明确法律惩罚依据的,只是还未明确将在线票务平台纳入监管范围。
这次《后来的我们》“退票门”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国家电影局也回应称,反对任何票房造假行为,查明将严肃处理。在鹦鹉君看来,只有规范互联网票务平台在宣发业务上的行为,才有可能有效遏制市场乱象。
到底电影局最终会如何处罚,我们拭目以待。
(文章来源于:影投人制片工场摘编)